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基础编码:0100619999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76629994X1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法条内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法条内容: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实施机关: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首次申请
基础编码:0100619001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76629994X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129887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http://211.147.135.209/ajjweb/login.jsp#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所在窗口:无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1298884
投诉电话:(010)81298884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原件1份)
3、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原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8、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4)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或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http://211.147.135.209/ajjweb/)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下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并确保真实有效。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1、网络查询:http://211.147.135.209/ajjweb/ 2、电话:(010)81298879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副本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
子项名称:变更申请
基础编码:0100619002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76629994X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129887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http://211.147.135.209/ajjweb/login.jsp#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所在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1298884
投诉电话:(010)81298884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提供: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均需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http://211.147.135.209/ajjweb/)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并确保真实有效: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1、网络查询:http://211.147.135.209/ajjweb/ 2、电话:(010)81298879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副本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
子项名称:延期申请
基础编码:0100619003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76629994X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129887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网址:http://211.147.135.209/ajjweb/login.jsp#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所在窗口: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1298884
投诉电话:(010)81298884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原件1份)
3、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原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8、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4)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或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http://211.147.135.209/ajjweb/)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下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并确保真实有效。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1、网络查询:http://211.147.135.209/ajjweb/ 2、电话:(010)81298879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副本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
事项名称: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基础编码:1100403000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76629994X100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法条内容: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无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8129887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217室
申报网址:http://211.147.135.209/ajjweb/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217室
所在窗口: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217室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81298884
投诉窗口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217室
投诉电话:(010)81298884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选择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申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所需提供文件、证明资料,保存提交后打印《申请书》,申请书首页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原件1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原件1份)
3、产品包装说明(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复印件1份)
4、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复印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无误。 2、要求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应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签字盖章。
受理条件:
对提交的材料的数量、种类、完整性、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1、网络查询:http://211.147.135.209/ajjweb/ 2、电话:(010)81298879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样例有效期:
结果文书副本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副本-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副本
物流快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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