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政府严肃查处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010年4月18日,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1名事故责任人和1个事故责任单位受到了责任追究,其中,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用的劳务公司司索工田爱植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罚款。 二、北京宝兴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010年5月22日,北京宝兴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公司疏于安全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2名事故责任人和1个事故责任单位受到了责任追究,其中,北京宝兴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吴克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北京宝兴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长富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罚款,另对北京宝兴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罚款。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