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9·1”事故核销的报告
2017年9月1日零30分左右,位于我区黄村镇狼垡二村一工地内,作业人员在进行制冷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董富坤(男,28岁,山东省高唐县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狼垡二村村民鲍健以个人名义自村委会租用土地,后加盖房屋,并将制冷设备安装交于王刚负责施工,二人均以个人名义签订协议。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