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的规定,依法注销3家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2017年11月14日